有些事情我们之所以看不清楚,是因为我们身处其中。如果从遥远的距离看待人类的问题比如从火星上,就会发现人类的许多现象稀奇古怪,而婚姻则是怪中之怪。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即使只买一种商品,也要多逛几个商店进行比较和选择,我们还认为,理想的生活包括建立一种两个人的双边垄断,换取大量的物品和服务,直到
当然,劳动分工能够产生效益,但是两个人的劳动分工形式并不是惟一的备选方案。我们大多数人都从屠夫、面包师以及酿酒师那里获得了良好的服务,但是我们没有必要为了获得晚餐而跟他们结婚。在传统婚姻中,妻子与丈夫相比,在做饭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丈夫则在木工活方面比妻子强。但是,如果这种比较扩展到家庭之外,做饭或木工活比他们好的大有人在。由此产生一个问题,既然可以雇用干得更好的人,为什么夫妻们都愿意自己来做饭、打扫卫生、照顾和教育孩子?
原因之一是交易成本太高。比如,你要盖房子,就要雇木匠。如果你只是修一下房顶,你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找一位好木匠,找到后还要跟他谈工钱、签订合同,这些事情投入的成本足以抵消你从木匠那里获得的比较优势。在安装房梁这件事上,木匠当然比你做得好,但是如果下雨,屋漏挨淋的是你,而不是他。所以论工作积极性,你比他高,即使没有人监督,你也会干得很认真。自己的活自己干可以省下与人讨价还价的时间和精力,从而降低了成本。
原因之二是专门化。如果我和太太因为忙于挣钱,没有时间做饭,我们就会去饭馆吃(我们挣的钱足以支付这种开销)。饭馆的厨师做的饭菜应该比我们自己做的好吃(因为做饭是他的专长),结果却是他做的比我们为自己做的难吃。其他服务行业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为什么结婚就意味着永恒?换句话说,为什么男女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决定,在一起住一段时间,在各自发现更好的伴侣时就分手?婚姻为什么必须是长期性(永久性)的契约?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回顾一下关于长期契约存在原因的分析。
我们都是通过在巨大的竞争性市场进行一番比较和选择后才选定了自己的配偶,尽管我们可能都一再强调除了自己的配偶以外没有和其他人谈过恋爱。一旦结婚,我们就获得了在其他情况下被称为“企业专有资本”的东西。已婚后再换配偶的成本很高,此时,我们与原有配偶相处的生活经验对未来的生活毫无价值可言。离婚意味着双方之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离开已经习惯的地方――家,男女双方共同建立的朋友圈也可能因此而分化。最糟糕的是,新选择的配偶不管具有何种优点,有一点是永远不可能具备的:他(她)毕竟不是前一次婚姻所留下的孩子的亲生父母。
“企业专有资本”确定了讨价还价的上下限。双方都竭力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希望尽可能多地获取利益,尽量满足自己的要求。似乎解决这类问题的理想方式就是,签订详细规定了双方义务的长期合约。合约签订以前,根本就不存在婚姻、双边垄断之类的问题,也没有太多讨价还价的范围。一旦签订合约,也就不再需要讨价还价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传统的婚姻就是这样一纸合约:从总体上看,丈夫或者妻子可以起诉对方没有履行合约规定的义务,例如,妻子可以起诉丈夫不履行赡养义务。问题在于,没有一份合约可以把所有相关的细节都白纸黑字地写下来。例如,如果存在限价政策,那么企业可以降低产品质量而并不提高产品价格,而限价政策会因此失去本来的意义。据我所知,迄今为止没有人以厨艺太差等理由成功起诉自己的配偶。传统的婚姻中仍然存在很多相互妥协的地方。
爱情与婚姻。至此为止,我还没有谈及有关爱情的问题。人们普遍相信,爱情与婚姻密不可分。为什么人们会与自己所爱的人结婚,而不是与自己兴趣相投,或是相互能取长补短的人结婚?如果有人提出这类问题,你一定会感到很奇怪。不过,这确是一个合乎逻辑的问题。
一种答案就是:爱情与性生活有关。这可以通过社会生物学(一门适用于基因研究而不适用于人类研究的经济学)做出解释,在此估且不论。而性生活与生儿育女有关。父母更愿意养育自己的儿女,却不愿意养育他人的孩子。从多数情形来看,在自己的家养育子女特别方便。因此,对孩子的父母们来说,结婚是很适宜的。
第二种答案是:尽管爱情不能根除夫妻相互间的利益冲突,而这种冲突往往又会导致彼此讨价还价的成本很高,但爱情却会减少这种冲突。如果我喜欢自己的妻子,在使她幸福这一点上,我们的利益就是一致的。如果她也爱我,在使我幸福这一点上,我们也有着共同的利益。除非对我们的爱情经过了精心计算,以致我们的目标毫无差异,否则,在各方面总会有发生冲突的可能。如果我们相爱特别深,为了她的利益我会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但这种种努力往往会与她为了我而做出牺牲的种种努力发生冲突。
美国结婚人数在减少。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婚姻经济理论的概貌,也许我们可以用这一理论做点什么。一个很突出的应用例子就是解释美国(或类似的社会)在20世纪出现婚姻减少的现象。为什么结婚不再那么普遍?为什么婚约的有效期变得这么短暂?
简单的答案就是人们利用家庭从事生产活动的时间迅速减少了,婚姻各方,尤其是妻子一方获得“企业专有资本”的数量也减少了。如前所述,为了吃饭,没有必要一定嫁给屠户、面包师或酿酒师。事实上,几百年前,对一个男人来说,娶一位面包师和酿酒师做妻子,或者对一位女人来说,嫁给一位屠户都是很平常的事。当时,这三项职业在很多家庭中是屡见不鲜的,特别是在乡村地区。
家庭生产减少的原因是专业化生产增加了。烘烤食品、服装、果酱以及许多其他东西一般都是大批量生产。洗衣服或洗碗筷虽然仍然在家里进行,但大部分工作可以用洗衣机或洗碗机完成。
更为重要的因素是婴儿死亡率出现大幅下降。在过去,对女人来说,必须要不停地生孩子,从而可确保有两三个孩子能生存下来,继而能长大成人。结果,照料和养育子女的任务实际上成了女人们的全部工作。而在现代社会,一对想要两个子女的夫妻就只生两个孩子。
这些变化的结果使得做“家庭妇女”成为业余时间的工作,尽管这种情形并不能代表全部的人口。子女越少,“配偶专有资本”也就越少,离婚的成本也就会比几代以前要低得多。
离婚并非只是付出代价,离婚也会带来收益,否则的话,就不会有人愿意离婚了。如果收益没有改变,成本减少了,那么,离婚案中至少有一方会发现收益相对成本来说是增加了很多。事实也的确如此。
宝石联姻
大多数人都会认为,送订婚戒指是理所当然的事。实际上,这种习惯只是近年来才形成的,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送这种礼物并不常见。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只是在近年宝石才变成热销品。但是,似乎从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起,送订婚戒指就逐渐蔚然成风,在50年代则达到了最高峰,从那以后开始日渐式微。为什么?
经济学家玛格丽特・布里尼格给出了一个很简单的解释。早在1935年以前,美国48个州中的47个就声明对不履行婚约的情形允许提出起诉。该民事诉讼规定,如果一位妇女被自己的未婚夫所抛弃,就可以提出起诉,要求赔偿对她所造成的损害,包括各种各样的伤害,其中一个重要的伤害就是处女的失贞。在婚姻市场,由于失去了贞洁,实际上会减少女人结婚的机会。这是因为男人们不愿意与那些曾与其他男人睡过觉的女人结婚,而是订婚伴侣之间发生性行为是屡见不鲜的事。对破坏婚约提起诉讼的做法使过去男性勾引女性然后再将其抛弃的做法得到了抑制,而这些情形往往又是歌曲或故事中不朽的主题。
在1935~1945年期间,各种州废除了针对毁约的诉讼规定,这涉及到美国大约一半左右的人口,现在几乎没有人知道还有针对毁约可提出诉讼一说。布里尼格认为,送贵重订婚戒指的习惯是作为一种替代形式出现的――这是针对承诺变得不具法律约束力而采取的一种具有抵押性质的做法,如果男方提出解除婚约,那么,女方有权不交还戒指。布里尼格根据宝石进口、人们的收入、结婚率和法律变更等有关数据进行了认真的统计分析,从而支持了这一推测。诉讼和送宝石订婚戒指都是解决毁约问题的方法,最近一段时间,由于不断变化的性道德观念已经消除了毁约问题,从而也就使送宝石订婚戒指的做法逐渐由盛而衰了。
金钱、美人和民歌
褐发的姑娘有房还有地,金发的艾琳达却一无所有。
――摘自弗朗西斯・詹姆斯・蔡尔德编辑的《英国及苏格兰流行民歌》
民歌里描述的小伙子必须在两个女人之间做出选择,一个美丽却贫穷,另一个富有却难看。几乎可以肯定,他会娶富有的女人为妻。结果是一场悲剧:至少两个人甚至常常是三个人都痛苦而死。教训很清楚:应该娶美丽的女人为妻。
民歌所表达的意思很明确,为了钱而结婚不会有好下场,而娶一个美貌的妻子则不会有不好的结果,但是民歌中并没有说原因是什么。褐发姑娘(皮肤也黑,没有金发的艾琳达那样迷人)天生命好,拥有一大笔财富。所以你可以说,她因此不配得到小伙子托马斯的爱。但是艾琳达虽然美丽,也不能成为她赢得小伙子的理由,因为她的美貌也是天生的。她们两人都是从父母那里得到了自己的财富或者美貌。既然如此,为什么托马斯拒绝财富选择美貌就是高尚和可取的,而如果他拒绝美貌选择财富就是低贱和卑劣的呢?
我在前文中提到的一种情况可以对此做出一些解释。在民歌的领域里(在其他很多领域,甚至包括人类社会的大部分领域),男女双方并不只是因为志趣相投就结婚,影响他们婚姻的人并不仅仅是他们自己。如果托马斯选择了美丽的艾琳达,那么他就是惟一可以享受她美貌的人。而如果他选择了褐发姑娘,那么他的父母会很自然地认为可以得到儿媳妇的部分财产――也许他们晚年的经济来源就要依靠这笔钱了。因此,小伙子的母亲就会劝说儿子娶有钱的褐发女孩。
如果我的推测没错的话,那么就可以看出,民歌的作者(或者至少是喜爱这首民歌的听众)对于两代人的代沟处于什么立场。
(摘自《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中信出版社、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9月版,定价:28.00元。中信社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9号,邮编:100004)